公告日期:2018-12-13
公告编号:2018-033
证券代码:833103 证券简称:兆舜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兆舜有机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本次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连续12个月滚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发起人股东兼董事陈芳、李江华、刘金明、陈正旺及其各自的配偶秦振海、陈峰、郑秋云、曾华梅自愿无偿为上述授信提供各类担保,具体担保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关联方为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关联董事陈芳、李江华、刘金明、陈正旺需回避表决,参与该议案表决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足3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公告编号:2018-033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陈芳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2.自然人
姓名:李江华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涂埠镇
3.自然人
姓名:刘金明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
4.自然人
姓名:陈正旺
住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5.自然人
姓名:秦振海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6.自然人
姓名:陈峰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涂埠镇
7.自然人
姓名:郑秋云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
8.自然人
姓名:曾华梅
住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二)关联关系
陈芳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李江华为公司股东、董事,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刘金明为公司股东、董事,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公告编号:2018-033
陈正旺为公司股东、董事,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秦振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芳的配偶,属于公司的关联方;陈峰为公司股东、董事李江华的配偶,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郑秋云为公司股东、董事刘金明的配偶,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曾华梅为公司股东、董事陈正旺的配偶,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提供的各类担保为无偿担保,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本次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连续12个月滚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发起人股东兼董事陈芳、李江华、刘金明、陈正旺及其各自的配偶秦振海、陈峰、郑秋云、曾华梅自愿无偿为上述授信提供各类担保,具体担保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满足了公司的资金发展需求,稳定了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周转,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兆舜有机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8-033
东莞兆舜有机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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