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4
证券代码:833103 证券简称:兆舜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兆舜有机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为1、2016年1月,公司高管陈芳、李江华、刘金明和
陈芳爱人秦振海为公司在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贷款200万元人民币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16年
1月26日至2026年12月31日。2、2016年4月,公司高管陈芳、
李江华、刘金明和公司关联方秦振海、陈峰、郑秋云为公司在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贷款25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3、2016年11月,公司高管陈芳、李江华、刘金明和公司关联方秦振海、陈峰、郑秋云在平安银行东莞分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1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年。4、2016年12月,公司高管陈芳、李江华拟在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贷款3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3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为1年。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陈芳女士为东莞兆舜有机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2.秦振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芳系夫妻关系。
3.李江华女士为公司董事,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芳女士的弟媳。
4.郑秋云与公司董事刘金明系夫妻关系。
5.陈峰与公司控股股东陈芳系姐弟关系,与公司董事李江华系夫妻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银行借款及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关联董事陈芳、李江华、刘金明回避表决,导致参与该议案表决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足3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
陈芳 宁街凤凰城凤雅苑3街 - -
163号
增城市新塘镇广园东碧
李江华 桂园凤凰城凤翠苑22街 - -
26号
刘金明 东莞市中堂镇东城国际 - -
5-501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
秦振海 宁街凤凰城凤雅苑3街 - -
163号
增城市新塘镇广园东碧
陈峰 桂园凤凰城凤翠苑22街 - -
26号
郑秋云 东莞市中堂镇东城国际 - -
5-501
(二)关联关系
1.陈芳女士为东莞兆舜有机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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