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都科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融都科技资讯
2018-12-10 17: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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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0



公告编号:2018-042

证券代码:833102 证券简称:融都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融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融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就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作出了承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未出席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公司



公告编号:2018-042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弃权票的股东。

(三)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四)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终止股票挂牌函之日起30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以邮件方式明确提出回购申请,并将申请资料发送至公司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其他成本来源文件等必要信息。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18-042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异议股东,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红玲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508号天行国际中心7号楼13层

联系电话:0571-28260321



邮箱:yhl@rongdu.com



杭州融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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