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49
证券代码:833082 证券简称:龙凤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河南龙凤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河南龙凤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河南龙凤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 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产业集聚区龙凤山产业园 1 号。
胡俊华,时任董事长。
胡晨辉,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1-049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因审计
工作延期完成,为确保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质量及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龙凤山未能及时披露年报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胡俊华、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 人)胡晨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 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河南龙凤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胡俊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对胡晨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公告编号:2021-049
场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治理 规则》、《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则等重 新认真学习。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河南龙凤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314 号)。
河南龙凤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49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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