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肯节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伯肯节能资讯
2023-04-27 15: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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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3077 证券简称:伯肯节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分红的,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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