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ST立翔资讯
2020-04-16 15: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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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3062 证券简称:ST 立翔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云南立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修订根据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
相关规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
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召开通知中载明的地点。 司住所地或其他召开通知中载明的地点。股
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 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 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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