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0
关于杭州超腾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杭州超腾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超腾能源)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杭州超腾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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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辅导人员
2021 年 12 月,海通证券超腾能源辅导工作小组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雷浩、刘裕俊、李俊锋、白金泽,其中雷浩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和项目辅导实际需要,邓伟、沈济龄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自 2022 年 10 月起至今。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
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核查、查阅资料、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辅导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海通证券持续对公司的股权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相关资料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工作底稿;
2、海通证券持续关注核查了公司治理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确认;
3、海通证券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类型、金额、定价公允性、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等进行了详细的核查;
4、辅导工作小组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及时沟通,提出解决或整改方案,并协助公司着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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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公司目前仍存在部分公司治理相关问题,个别内控制度存在瑕疵,内控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解决方案: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目前情况,同律师、会计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环境。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辅导机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性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作出诊断、提供解决方案并敦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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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机构将持续跟踪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自
身经营状况;同其他中介结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总结当期辅导工作,提出公司仍需改进的事项,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及时关注资本市场政策,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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