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玛科技: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迪玛科技资讯
2021-10-15 16:44:0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10-15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3052 证券简称:迪玛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山迪玛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中山迪玛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42000743668861G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补缴 2013-2015 年企业部分销售收入税金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在 2013 年至 2015 年经营期间,通过账外经营,销售淋浴房及相关配件
等产品给宋升红等个人,产品发出并开具《出货单》,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合计

公告编号:2021-015

金额2,651,602.00元(含税,下同),其中2013年585,595.00元,2014年752,766.00元, 2015 年 1,313,241.00 元,已通过现金形式全部收齐货款,没有发生退货、退款,上述销售收入没有开具发票,没有在会计账上进行核算,未进行纳税申报。上述销售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没有在账册上核算,无法提供对应成本费用资料。(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企业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第一项"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 17%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追缴 2013 年至 2015 年增值税金额合计 385,275.51 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 四、五条,((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2014 年第 1 号)的有关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追缴 2013 年至 201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 19,263.79 元。

3、教育附加税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11)第 588 号第三次修改)第二、三、六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 3% ,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同时缴纳"。追缴 2013 年至 2015 年教育附加税合计 11,529.12 元。

4、地方教育附加税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粤财综(2011) 58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

公告编号:2021-015

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11) 10 号)等规定,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 外籍个
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 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追缴 2013 年至 2015 年
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 7,686.11 元。

5、堤围防护费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 (粤府办 (2009) 29 号)、《中山市水务局、 中山市地税局、中山市物价局、
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