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4
证券代码:833048 证券简称:ST米米乐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成都米米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6月23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成都米米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何赞锥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谢莉芝、周剑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黄杰、池济琴等25名人员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亮、冯泰森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
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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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成都瑞海电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江雨浓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本公司与黄杰、池济琴等 25 人劳动争议案,公司委托四川英
济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4月24日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
料。诉讼的请求包括发放延期未支付的工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55万余元。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受理本案,分别在2017年7月27日、2017年9月7日开庭合并审理本案,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2017年1月24日发布的《涉及仲裁(开庭)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涉及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2017年3月8日发布的《涉及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2017年4月13日发布的《涉及仲裁(裁决)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2017年7月5日发布的《涉及诉讼(开庭)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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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判决原告支付25名被告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
月31日的四个月工资;
2、请求判决原告无须向25名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7年10月30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107
民初6284号《民事判决书》,结果如下:
1、原告成都米米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22人于2017
年1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
2、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四个月工资;
3、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4、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10名被告交通费、
电话费;
5、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13名被告加班费;
6、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3 名被告各种垫付和
报销的款项;
7、原告不支付被告25人的拖欠工资经济赔偿金、2016年12
月和2017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作日餐补。
25名被告总裁决金额:1,086,449.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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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诉讼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相关仲裁及诉讼均已委托公司律师处理,本案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公司努力改善经营状况,争取逐步解决离职员工问题。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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