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0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
五栋大楼B2座301室邮编100004
电话 861088312386
传真 861088386116
www.apag-cn.com
成都米米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审核报告 1-2
专项说明 3-4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
五栋大楼B2座301室邮编100004
电话 861088312386
传真 861088386116
www.apag-cn.com
关于2016年度成都米米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亚会B专审字(2017)0502号
成都米米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成都米米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米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
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米米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米米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米米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米米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