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2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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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0年 4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年 5月 21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5 号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三层鸿运
3 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鲍钺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网络万商天勤联盟成员,更多详情,欢迎访问 alliance.vt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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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起止时间为: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 15:00 开始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 15:00 结束。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名,代表股份数 2,672,821,16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60.31%。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 人,代表股份数 2,672,818,1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31%。以上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0年 5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验证,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股份数 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001%。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14 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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