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公告编号:2018-039
证券代码:833042 证券简称:天汇能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海南天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
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海南天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海南天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的议案》,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海南天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的议案>的议案》。近日,公司收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管理人)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福证券“华福-天汇能源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47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相关信息如下:
1、本所对你公司(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天汇能源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公告编号:2018-039
《华福-天汇能源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华福-天汇能源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本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2、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本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你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3、你公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本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4、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元。你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向本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5、你公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关于华福证券“华福-天汇能源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473号)。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9
海南天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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