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屿海: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屿海资讯
2020-04-28 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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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3036 证券简称:山屿海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中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除适用《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规定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具备强烈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四)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大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

(三)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九)聘任或者解聘前款所规定之外的其他中高级管理人员;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一)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在内的合同;

(十二)管理、指导及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营运工作;

(十三)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总经理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信守公司章
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党委、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考虑并依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理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化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全面促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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