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0
证券代码:833027 证券简称:阳光金服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阳光恒美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 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2015年挂牌后第一次股票发行经2015年8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向1名投资者共计发行34.16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8.5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存入公司名下建设银行31001550400050044959账户,并经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验[2015]326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1、公司2015年挂牌后第一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
万元,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该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研发
投入、市场营销,加快‘有财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平台’建设,并适当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函[2015 ]6447号《关于阳光恒美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公司在取得该股份登记函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提前动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4,409.75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完成募集资金2,000万元,募集资金实
际到账时间为2015年9月1日,因此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根
据相关要求,明确要求财务部确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高于2,000万元。
但在2015年9月18日(周五)18时16分,因公司出纳加入公司不
久,对公司几个银行账户不太熟悉,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错误的用该募集资金所在账户在2分钟内连续支付了多笔供应商款,提前动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4,409.75元,导致该募集资金所在账户余额最低为19,455,590.25元,公司在9月21日(周一)上午发现后,立刻转帐存入150万元,使账户余额重新回到2,000万元以上。自此直至公司于9月29日收到股转系统对此次定增的同意函,该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始终维持在2,000万元以上。因9月18日当日公司尚有约1,500万元货币基金可随时赎回,此次募集资金的提前动用非主观恶意,属于员工的操作失误,但此事反映出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不够完善,公司强化了对财务部门的业务培训,并专门召开董事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未来定增将严格执行专款专户,严格在主办券商指导下动用每一笔资金。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
万元,均用于“研发投入、市场营销并补充流动资金”,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000万元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00万元
具体用途:
研发投入 140.3万元
市场营销 290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
1,416.17万元
支付供应商货款
补充流动资金:
109.13万元
支付员工工资
补充流动资金:
8.4万元
支付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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