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迈机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欧迈机械资讯
2024-04-25 22: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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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3022 证券简称:欧迈机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障 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
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还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所列标准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所列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章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章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 未达到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 若某一对外投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以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三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
(一) 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作出的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二)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应组建项目组负责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并与项目经理(或责任人)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经理(或责任人)应定期就项目进展情况向公司财务部交书面报告,
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三) 财务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执行机构制定的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以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五) 每一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结算文件报送财务部提出审结申请,财务部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代表,如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或高级管理人员,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被投资公司的章程之规定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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