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3020 证券简称:宁冠鸿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深圳宁冠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宁冠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宁冠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宁冠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在深圳市宁冠鸿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宁冠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 83 号荣群大楼 20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建一流的企业,在同行业中出于领先水平。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信网络设计
咨询、软件的技术开发、系统集成、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设备、网络产品、办公材料、电子器材的生产、研发、购销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输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公司设立时一
次性出资。各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分别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200,000 51
2 陈诚 8,600,000 43
3 刘晓萍 400,000 2
4 黎志洪 400,000 2
5 罗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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