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9
公告编号:2017-024
证券代码:833019 证券简称:天下书盟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天下书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3月31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天下书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雷平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英,北京传薪律师事务所;陈晓东,北京传薪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尤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法定代表人:陈仰铭
(三)基本案情:
原告经授权取得涉案作品《魔兽战神》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公告编号:2017-024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通过“尤溪文学网”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尤溪文学网”上的涉案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45200元。
上述具体案情详见于2017年4月6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三、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地均为福建省三明市,故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至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7年6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5
民初28162号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尤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一方如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未上诉,与上诉期满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70元。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7-024
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京0105民初28162号
北京天下书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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