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奥光电: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江奥光电资讯
2020-04-28 20: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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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3011 证券简称:江奥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江苏奥斯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江苏奥斯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期间,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集中登记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八条以下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过:(一)对外担保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
供的担保;(三)单笔担保额 500 万以上(含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500 万),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 的担保;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的担保;(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 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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