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富精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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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5: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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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3

公告编号:2017-046



证券代码:833008 证券简称:舜富精工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上海舜富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舜富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明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舜富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议案的基本情况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竞拍芜湖吉美水晶制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舜富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竞拍芜湖吉美水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南陵经济开发区的工业用房(房地权证: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21479号,面积:5167.48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证号:南土国用(2012)第4-(9)-18号,面积:23333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竞拍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 公告编号:2017-046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审计报告》,2016年末总资产为161,012,837.03元,净资产为72,918,476.60元。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芜湖舜富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购买原芜湖东吴铝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舜富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芜湖舜富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编号为“县经济开发区二期3-05地块”,即原芜湖东吴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建筑,土地面积:23333平方米,性质: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附属厂房建筑面积:7632.96平方米,交易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027.5万元(其中厂房800万元,土地227.5万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审计报告》,2016年末总资产为161,012,837.03元,净资产为72,918,476.60元。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7-04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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