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奇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摘牌缔奇资讯
2020-04-30 2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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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3003 证券简称:缔奇智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可担任公司法
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四)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股东大会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通讯或其他方式的表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通讯或其他方式的表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
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公司负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公司信
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内容:

或名称;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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