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07
公告编号: 2016-021
1 / 3证券代码: 832993 证券简称: 高飞集团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朱晓青、闫志伟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借款。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朱晓青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现
持有公司 142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5.00%。
闫志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董事。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晓青借款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董事闫志伟借款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朱晓青、闫志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朱晓青借款的议案》将提请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告编号: 20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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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朱晓青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 - -闫志伟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爱榕路 - -
(二)关联关系
朱晓青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现
持有公司 142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5.00%。
闫志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董事。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晓青签订《借款协议》,向其
借款 346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息为零利率。
2.公司与董事闫志伟签订《借款协议》,向其借款 17 万元,借款
期限为六个月,借款利息为零利率。
四、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该等借款不收取利息。
五、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公告编号: 20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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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
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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