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飞集团: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更正公告)
高飞集团资讯
2016-05-31 17: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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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31

公告编号:2016-015

证券代码:832993证券简称:高飞集团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经公司事后审查发现,其内容描述不精准,需要重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重新审议该笔关联交易,并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对2016年3月31日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进行更正,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联交易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6-016)

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告中第一项关联交易概述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1月18日,本公司与朱晓青、黄海勤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11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用自有房产为抵押物,抵押金额1100万元。

2015年度,朱晓青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朱晓青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50万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2015年10月28日,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东朱晓青签订借款协议,高飞集团向朱晓青借入300万元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一年,无借款利率。

更正后内容:

2015年度,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11,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17日止。朱晓青、黄海勤和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担保,朱晓青、黄海勤和朱薇为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5年度,深圳高飞标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1,500,000.00元。借款分为两笔发放,借款期限分别为2015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5日,以及2015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7日。朱晓青和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担保。

2015年10月28日,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东朱晓青签订借款协议,高飞集团向朱晓青借入300万元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一年,无借款利率。

2.原公告中第一项之(二)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增加内容:朱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3.原公告中第一项之(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董事朱晓青涉及关联关系,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超过3人,占公司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董事朱晓青、朱薇涉及关联关系,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3人,占公司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原公告中第二项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银行申请公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晓青为公司的前述贷款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

更正后内容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公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晓青及其配偶黄海勤为公司的前述贷款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小企业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朱晓青、黄海勤和朱薇与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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