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31
公告编号:2016-016
证券代码:832993证券简称:高飞集团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5年度,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11,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17日止。朱晓青、黄海勤和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担保,朱晓青、黄海勤和朱薇为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5年度,深圳高飞标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1,500,000.00元。借款分为两笔发放,借款期限分别为2015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5日,以及2015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7日。朱晓青和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担保。
2015年10月28日,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东朱晓青签订借款协议,高飞集团向朱晓青借入300万元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一年,无借款利率。
二)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朱晓青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现持有公司142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5.00%。
黄海勤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晓青之配偶,不属于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朱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董事朱晓青、朱薇涉及关联关系,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3人,占公司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银行申请公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晓青及其配偶黄海勤为公司的前述贷款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小企业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朱晓青、黄海勤和朱薇与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为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借款提供的担保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朱薇与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反担保合同》为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借款提供的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
朱晓青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小企业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高飞标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朱晓青与公司签署了《借款协议》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为公司借款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和向公司借款,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银行授信贷款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所需,为支持公司发展,前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助于公司从银行取得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将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周转,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本次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高飞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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