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戎电子:关于于飞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神戎电子资讯
2024-03-13 15: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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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2992 证券简称:神戎电子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神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于飞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于飞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3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3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于飞 董监高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短线交易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作为神戎电子董事、董事会秘书,你方直系亲属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卖
出 神 戎 电 子 股 票 4,017,200 股 , 交 易 金 额 为 12,051,600 元,该
行为发生于最后一笔买入神戎电子股票之日起 六个月内,构成短线交易。此后,

公告编号:2024-002

你方直系亲属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3 日买入神戎电子股票 300,000 股,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卖出神戎电子股票 5,000 股,均构成短线交易。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于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证券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股票交易。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02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于飞在该短线交易的问题上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对亲属进行监管,存在对相关政策、制度理解不到位的情况,根据《关于对于飞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警示及要求,今后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诚实守信,规范证券买卖行为,绝不进行违法违规的股票交易。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此次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相关要求,收益已返还至公司。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于飞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30 号)

山东神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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