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3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2990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目前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及自身业务开展情况,为配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和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的规划,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24
2、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限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的每股净资产及其获得公司股权的初始成本为参考,采取孰高为准的原则受让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终止股票挂牌函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回购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
四、争议调解机制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联系方式: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朱晓峰
电话:18921167077/13921102800
公告编号:2019-024
邮箱:chuangda@chuangd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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