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2984 证券简称:埃森普特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成都埃森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埃森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成都埃森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成都埃森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监事会提议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八条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 日和 2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公司局域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2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2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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