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7
公告编号:2017-012
证券代码:832979 证券简称:弘天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弘润天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违规交易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弘润天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弘天生物,代码
832979)股东刘志刚在2017年2月20日进行了股份转让后持股比例
由21.05%变更为19.58%,由于刘志刚的持股比例变化击穿了5%的整
数倍,根据股转系统的转让规则,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
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 2日
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披露了该次
交易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刘志刚于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的 2月
23日(第 1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1,011,000股,持股比例由19.58%减持至17.47%;2月24日(第2
日)再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2,021,000股,持股比例由17.47%减持至13.26%。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17年2月22日当天以及2月22日之后的两个转让日内为交易静默期,不允许再次交易,因此公司认为2017年2月23日与24日公司股东刘志刚的两次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第十三 公告编号:2017-012
条规定
公司对于刘志刚的上述交易情况在事前并不知情,经主办券商督导,公司于上述交易发生当日即与公司股东刘志刚取得联系,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告知其需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承诺将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学习,敦促公司各股东共同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再次出现股票违规交易行为。
截止本公告日,刘志刚已向公司做出书面说明:确认其违规行为系不熟悉《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而违规交易;其今后将加强学习并严格遵守股转系统的相关交易规则,并委托公司董事会代其向各位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弘润天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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