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美种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鲜美种苗资讯
2023-05-22 16: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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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22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鲜美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3)0078 号
致:广东鲜美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鲜美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希律师、洪国琼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 2023 年5 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上述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名何德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共 12项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10 点 30 分至 12 点 00 分在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金颖西二街 1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浩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39,49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2.36%。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和授权委托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的《广东鲜美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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