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4
公告编号:2023-062
证券代码:832970 证券简称: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
事》有关规定,作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韩冬同志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韩冬同志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二、此次聘任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经审阅韩冬同志的简历,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关于聘任韩冬同志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韩长印、胡海峰、刘世安、江小三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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