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昌环境: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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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15: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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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08



证券代码:832959 证券简称:立昌环境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上海立昌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立昌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立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将名称由“上海立昌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英文名称由

“ShanghaiLiChangEnvironmentalEngineeringCorp.,LTD”变更为

“ShanghaiLiChangEnvironmentalTechnologyCo.,LTD公司本次更名后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不变,证券简称仍为“立昌环境”、证券代码仍为“83295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名称变更后,根据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章第一条:为维护上海立昌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第三条:公司中文名称:上海立昌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LiChangEnvironmentalEngineeringCorp.,LTD

第一章第四条: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金闻路12号2幢2层173室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二条“环境保护、生物化工、农业科技领域、水处理产品专业技术及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承包,水处理工程,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工业管道、设备的清洗及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和安装服务,自动化控制系统、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和调试,计算机软件开发,石油制品(除专项审批)、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咨询服务,土

壤污染修复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土壤保护及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设计及承建,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汽车销售,各类膜组件、应用膜技术的水处理设备、环保机械设备、成套水处理设备、水处理制剂的产生、制造与销售(限分公司经营),道路运输,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土壤生态修复,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水环境污染治理服务。



以上修改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修订后:



第一章第一条:为维护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第三条:公司中文名称: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LiChangEnvironmentalTechnologyCo.,LTD



第一章第四条: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飞渡路200号



公司章程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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