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0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2958 证券简称:艾芬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的担保合同以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符合相关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可以保障公司的资金周转,为公司经营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良好条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
公告编号:2024-004
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芙、任世明
2024 年 2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