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创设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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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 15: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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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03

股份简称:龙创设计 股份代码:832954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还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金融工具;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其变更方案;



(十五)审议批准本年度公司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十六)审议批准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且与关联人发生的(公司提供或接受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八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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