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盟股份”、“公司”),证券简称:益盟股份,
证券代码:832950,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益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益盟股份拟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益盟股份的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对益盟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员工。
(2)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
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具体包括:
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e)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④参与对象在本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⑥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2020 年 12 月 16 日,益盟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益
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董事总计 9 人,关联董事梁宇峰、杨军、束建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位董事投票赞成。上述议案尚
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12 月 16 日,益盟股份召开 2020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益
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职工代表 35 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 3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结果:职工代表总计 35 人,全票通过议案。
2020 年 12 月 16 日,益盟股份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益盟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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