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6
证券代码:832950 证券简称:益盟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益盟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梁宇峰、杨军、束建平系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益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盟股份”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
称“《业务指南》”)和《益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贡献与收益对应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分公司(指益盟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益盟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员
工。
二、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参与对象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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