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6
公告编号:2020-081
证券代码:832950 证券简称:益盟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益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益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正常的商业发展且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益盟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材料,我们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公告编号:2020-081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拟参与对象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条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晓阳、张苏、刘杉
2020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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