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长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长城资讯
2016-03-30 17:44:2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3-30

证券代码:832945 证券简称:金长城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淮安市清浦区金长城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跃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16年 3月 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工作报告就 201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进行了回顾,提出了 2016 年度的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工作报告就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及2015年年度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报,提出了2016年度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6-005)、《2015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分析2015年度财务运营情况,提出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继续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签约等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兰创律师事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