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7
证券代码:832939 证券简称:杨利石化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杭州杨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追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杨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4
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追认2016年
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未能形成有效表决,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事项如下:2016年9月13日,保证人鲍利云、鲍丹军、鲍
佳军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ZB9507201600000348)。鲍利云、鲍丹军、鲍佳军为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不超过1800 万元;其被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自2016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3日止的期间内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约定的保证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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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相关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则的学习不够深入,未对此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及披露,现对该关联交易予以补充审议及披露。详见《关于追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公司将加大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和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杨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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