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30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32938 证券简称:国林环保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应收项目的减值计提要求,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问题。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方法下的账龄分析法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为了更好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财务处理的谨慎性,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是否创新层公司:√是□否
特别提示:挂牌公司因更正年报数据不会导致其不符合创新层标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33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审字2019【003927】),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差错更正。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六、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33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采用了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7)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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