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7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2938 证券简称:国林环保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6日10:00-12: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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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郭恩颖律师。
(七)会议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汇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22)和《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23),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披露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0181号)》。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派预案》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7,777,873.14元,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2018年母公司未计提盈余公积,公司2018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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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77,873.14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分配利润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40,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分派12,015,000.00元。
(八)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九)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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