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9
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
主办券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二〇一七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4
二、发行计划......4
(一)发行目的......4
(二)发行对象以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5
(三)发行价格以及定价方法......5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管理......5
(五)公司除权除息、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的情况......5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或发行对象自愿锁定的承诺......6
(七)募集资金用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6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11
(九)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11
(十)本次发行涉及备案事项情况......11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1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12
五、有关中介机构......12
(一)主办券商......12
(二)律师事务所......12
(三)会计师事务所......13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声明......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万达重工
证券代码:832936
住所:郑州新郑机场新港大道
邮政编码:451161
电 话:0371-62538208
传 真:0371-62538178
电子邮箱:zhengzhouwanda@163.com
互联网网址:www.zzwanda.com
法定代表人:何清
董事会秘书:马晓延
二、发行计划
(一) 发行目的
公司为扩大生产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优化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并通过整合外部的业务资源,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特进行了本次股票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及公司现有股东。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公司营运资金及80000吨钢制工业管件项目和技术研发,提高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产能,从而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能力,提升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二) 发行对象以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1. 发行对象不确定的股票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及公司现有股东。
本次发行新增合格投资者累计不超过35名。
2.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最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万达重工《公司章程》对股东优先认购权无另行规定,因此公司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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