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832929 证券简称:雷石集团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等相关规定,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第一次股票发行
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5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70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650万元。截至2016年5月20日,本次实际募集新增股份数量为35万股,募集资金5,950万元全部出资到位。2016年6月27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亚会B验字(2016)0494号的《验资
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2016年7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雷石原点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二)第二次股票发行
公司于2018年1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8年1月18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该发行方案及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3月25日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激励对象王宇申请第二次行权,发行数量不超过67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7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39.00万元。2018年1月23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亚会B验字(2018)0004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2018年2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平台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的股票发行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专项账户专户管理情况
1、第一次股票发行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于2016年8月8日发布,在该规定发布之前,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已经完成,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此,该次发行公司不涉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存放于北京雷石原点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东三环支行开立的账户中,账号名称:北京雷石原点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10909306410802。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函[2016]5315号《关于北京雷石原点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公司在取得该股份登记函前,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第二次股票发行
公司于2018年1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存放于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账号名称: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10909306410603。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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