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鹏基: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城投鹏基资讯
2023-03-27 18: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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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7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32925 证券简称:城投鹏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事项的概述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和《关于更正公司定期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为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现公司对已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应内容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为真实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 2021 年度及以前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代收水电暖费用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更正为净额法。

公司对 2021 年度及以前向客户收取的水电暖费用,由于公司全额开取发票,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

本公司发现收取水电暖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

公告编号:2023-008

司对代收代付水电暖费的会计处理构成差错,予以更正。2021 年度调整减少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2021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09)。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21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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