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0
公告编号:2023-054
证券代码:832924 证券简称:明石创新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通讯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曹仁波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氧业”)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宏远氧业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7,580,000 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宏远氧业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1,137,000 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宏远氧业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宏远氧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宏远氧业和主承销商通过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宏远氧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载人压力容器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微高压氧舱产业化项目、研发及试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若宏远氧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次公开发行前宏远氧业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宏远氧业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宏远氧业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宏远氧业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3-054
(10)决议有效期:经宏远氧业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宏远氧业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11)其他事项说明:
战略配售:由宏远氧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场状况确定战略配售对象和方案。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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