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文: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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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7: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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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25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通知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Wisdom Longwin Brand Managemen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 1 号 1 幢 3 层 303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8,199,790.00 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其中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为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为股东创造效益,
为员工创造平台,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
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科技开发及转让;科技服务;销售日用品;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世纪隆文品牌
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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