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健康:被立案调查或收到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京东健康资讯
2021-03-01 16: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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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01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2916 证券简称:京东健康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监管工作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提示 128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2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2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徐耀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3、徐征(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徐耀东及董事徐征签署三

公告编号:2021-001

方《协议书》向赵栋来借款 1000 万元(占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49%)用
于对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唐山京东医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耀东的独资企业,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投资款,《协议书》列明由唐山京东医院及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该项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审议程序,在挂牌时点未进行信息披露,直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才履行对外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月 3 日发布)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时任董事长徐耀东、董事徐征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1.4 条、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徐耀东,时任董事徐征进行监管工作提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01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和监管处分,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将进行深刻反省,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系统、全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各项制度的学习,加强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切实保证公司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提示 128 号)

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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