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2914 证券简称:锐嘉工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州锐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锐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广州锐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 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锐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
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等。
第五条 董事会由5-11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或本章程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融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七)参与制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 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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