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公告编号:2023-062
证券代码:832912 证券简称:西科集团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西科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内外环境变化,为更好实现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计划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手续。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0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3-062
1、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该次股东大会或参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异议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的股东。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提示性公告首日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时间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23-062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拟回购价格为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包含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以亲自交付公司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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