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25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3
一、释义......3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4
第二部分 正文......6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6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核准程序的意见......8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9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10五、关于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
持股平台的意见......15
六、关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6
七、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8
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1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1
十、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估值调整条款的合法性说明......22
十一、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说明......23
十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结论性意见......23
第三部分 签署页......24
广东董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董正律师事务所是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本所经办律师系中国执业律师,可以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一、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的含义如下: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本公司、浩瀚股份、
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挂牌公司
南昌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
南昌浩瀚
限公司前身
亿信石 新余亿信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西浩瀚数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肖祥平 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交易对方 梁辉、周玲玉、余坚冰、吴继光、王定英、黄珊、张志辉
标的公司 深圳市昇泰医药有限公司、江西薇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昇泰医药 深圳市昇泰医药有限公司
薇琳医疗 江西薇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深圳市昇泰医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西薇琳医疗美容有
限公司 100%股权
重组报告书 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股东大会 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本所、董正律所 广东董正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本所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
评估机构、评估师、北京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亚超
全国股转系统、全国股转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公司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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