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序言 ...... 4
第二节 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5
一、收购方财务顾问承诺 ...... 5
二、收购方财务顾问声明 ...... 5
第三节 收购方财务顾问意见...... 7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 7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7
(一)收购人提供了本次信息披露所要求的必备证明文件...... 7
(二)对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的核查...... 7
(三)对收购人是否具备的经济实力核查...... 8
(四)对收购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9
(五)对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的核查...... 9
(六)对收购人是否受到联合惩戒、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 9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9
五、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10
六、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10
七、收购人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10
八、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做出的安排......11
九、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11
十、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11
十一、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11
十二、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2
十三、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人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12
十四、第三方聘请情况说明 ...... 12
十五、收购方财务顾问意见 ...... 1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财务顾问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收购人肖祥平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深圳市金刚鱼
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余云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本次收购 指 股权,收购后肖祥平成为云科资产唯一股东, 由于云科资
产是浩瀚股份控股股东亿信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肖祥
平将间接持有浩瀚股份 48.62%股份,成为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收购方 指 肖祥平
公司、本公司、公众公司、
挂牌公司、被收购公司、 指 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浩瀚股份
收购人财务顾问、大同证 指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
被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北京天驰君泰(南昌)律师事务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江西浩瀚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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