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伟股: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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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17: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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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2890 证券简称:ST 超伟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徐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徐超 董监高

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31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
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徐超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徐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涉及财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

公告编号:2023-031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8 号)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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